会议名称 |
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
登记时间 |
2025-01-19 |
状态 |
大会期间 |
案别 |
建议 |
案号 |
347 |
是否公开 |
公开 |
性质类别 |
农业农村 |
性质 |
当年 |
代表团 |
第三代表团 |
领衔人 |
叶善根 |
所属中心组 |
掌起中心组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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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建议 |
原文 |
掌起叶善根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建议.docx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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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立案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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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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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协办单位 |
市财政局 |
主办答复时间 |
2025-06-30 |
文号 |
慈农建〔2025〕30号 |
类别标记 |
A |
主办签发人 |
马科听 |
主办答复全文 |
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pdf |
已落实事项 |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种粮农户则是维护粮食安全的根基力量。为提高种粮农户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印发了《慈溪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市发改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确保粮食应收尽收、农民利益应保尽保。从政策扶持、服务保障、强化监管等多维度发力,高质量完规模种粮、种粮大户收购等各项补贴,让农户切实感受到种粮有实惠、售粮有盼头。一、继续实施规模粮油补贴政策,促进经济效益。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大户补贴政策,对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规模补贴。二、继续实施粮食收购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价格按照《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执行。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三、继续实施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收购结束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及时将种粮主体实际交售订单数量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对确认、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由宁波和慈溪财政各承担50%。 四、完善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资金结算机制。引导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鼓励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给予补贴。五、完善金融保险政策。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稳定提高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持续推广水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小麦种植保险,积极推广玉米、油菜种植保险,新增粮油从业人员雇主责任险、水稻收割期降雨指数保险、水稻育秧种植保险,破解粮食收割期和加工过程风险,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户的积极性,稳住我市的“粮袋子”。六、加强与市发改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去年我市由于连续遭遇异常天气,特别是晚稻收获期恰逢阴雨大风气候,导致我市部分晚稻出现不同程度的芽谷现象,市农业农村局在了解各乡镇晚稻芽谷现场情况后,及时跟市发改局进行对接,市发改局针对芽谷晚稻及等外稻谷出台特殊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累计拨付粮油生产保供各类补贴4863 |
计划落实事项 |
下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要求,制定出台《慈溪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协同慈溪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不断优化政策体系,着力推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
协办单位 |
市财政局 |
协办办理状态 |
已完成 |
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63837069 |
回复时间 |
2025-04-29 |
协办意见全文 |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docx |
协办单位 |
市发改局 |
协办办理状态 |
已完成 |
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89591741 |
回复时间 |
2025-04-30 |
协办意见全文 |
慈发改函【2025】102号第347号协办意见.doc |
反馈意见 |
办理工作 |
满意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协商形式 |
登门走访 |
面商人 |
局级领导 |
问题解决情况 |
解决或基本解决 |
意见采纳情况 |
采纳 |
反馈意见全文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