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地域春秋时属越,秦为句章之地,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置县,县治设在今之慈城镇。自宋至解放初,县境基本未变。1954年10月,为建立商品棉基地,调整县域,将慈溪的丈亭、陆埠、城关、云山4个区和慈城镇划归余姚县,庄桥区分别划归宁波市和镇海县,余姚县周朝区全部及逍林、浒山、周巷、泗门、临山等5个区的部分和镇海县龙山区的北部划归慈溪县。县治从慈城镇迁至浒山镇。1956年6月,原直属宁波专署管辖的庵东盐区归属慈溪县。1979年10月,为解决水系方面的问题,将余姚县的龙南区划归慈溪县,慈溪县的泗门区划归余姚县。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慈溪县1949年5月24日解放,之后,行政区划多次变动。解放初,建立4个区、27个乡镇。1950年6月,为适应土改和恢复生产的需要,调整为7个区、76个乡镇。1954年10月,县境调整后,建有7个区,95个乡镇。1956年初,撤区并乡,置35个乡镇。1956年6月,原庵东盐区属6乡1镇归慈溪,当时全县为42个乡镇。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建立7个人民公社,103个大队。1959年春,部分大队作了撤并,并改称管理区。同年6月,增加1个人民公社,4个管理区恢复镇建制。1961年下半年,调整人民公社规模,恢复9个区,撤销管理区,建立71个人民公社。1964年8月和1965年10月,撤销2个区,至1965年底,建有7个区、4个直属镇和71个公社。1966~1968年撤并了6个公社。1968年9月~1969年6月,先后建立56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个镇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再度调整县域后,全县设8个区、4个镇、58个公社。1983年9月,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至1987年全县为8个区、1个县属镇、14个区属镇、50个乡。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全市划为21个镇、2个乡。1994年1月和1997年11月,2个乡撤乡设镇,全市为23个镇。2001年9月,撤并部分建制镇并撤镇建街道,全市建立17个镇、3个街道。
2002年底,全市总人口为100.58万人。
慈溪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萌芽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三北革命根据地,就建立了抗日的县、乡民主政权。解放后,慈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逐步完善与发展的。
1950年2月~1954年6月建立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按照机关、党派、团体、阶层分配名额,协商产生。期间,共召开10次代表会议,26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政府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工作的决议,行使了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
1954年7月13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慈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至2003年2月召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历时49年。期间,县第一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处于初创时期,又因“左”的思想影响,阻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发展,延缓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1954~1956年的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比较正常,共召开了5次人民代表大会。1956~1966年二届至五届人代会只召开了7次人民代表大会。尽管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仍得到显现,它调动了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工作,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反党集团。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党进行了思想上、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12月17日,召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于这届人代会是恢复性的,大会的代表由基层革命委员会扩大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这届人代会只开了1次大会。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表明人民民主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代表按差额选举原则,由选民直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市(县)八届至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根据199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每届任期为5年。1981年3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此后22年,依法坚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民代表大会,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工作不断创新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逐步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县)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日益发挥。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通过审议、表决等民主方式,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以及法律的实施情况,选举、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织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宣传宪法、法律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联系走访选民,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开展评议,向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民办实事等,推动政府工作,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市(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认真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决定重大事项,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市(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积极探索和拓展人大工作新路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学习,注重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逐步加强和健全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先后建立了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从1981年的5人,到2002年底增加至28人;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试行办法》、《关于建立定期接待人民来访制度的决定》、《关于改进人事任免表决办法的意见》,建立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注意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吸收新鲜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慈溪市(县)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走过一段曲折的发展道路。解放初期,部分乡镇召开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5月~1954年6月,进行全民普选。此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一至六届人代会,多数乡镇没有按法定时间召开,即使召开程序也不够规范。1981年以后,乡镇人代会逐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代会。县九届人大开始,先后在全县8区1镇确定人大工作联络员。1990年,全市65个乡镇中有64个推举产生了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市23个乡镇均依法推举了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副主席,其中专职主席21人、副主席23人。1996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设主席、副主席,共选举产生46位正、副主席,其中专职主席21人、副主席19人。2002年8月在街道办事处建立人大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建立健全主席团例会、听取和评议政府工作、联系走访代表和选民、代表小组活动、议案建议督办等制度,依法开展各项活动,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
21世纪一个伟大的时代正阔步走来。在迈向现代化的征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会显示出无比巨大的优越性。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在中共慈溪市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在慈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