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
登记时间 |
2025-01-20 |
状态 |
大会期间 |
案别 |
建议 |
案号 |
327 |
是否公开 |
公开 |
性质类别 |
农业农村 |
性质 |
当年 |
代表团 |
第四代表团 |
领衔人 |
韩佰盛 |
所属中心组 |
观海卫中心组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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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
原文 |
观海卫韩佰盛关于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策的建议.docx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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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立案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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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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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协办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主办答复时间 |
2025-06-30 |
文号 |
慈农建〔2025〕27号 |
类别标记 |
A |
主办签发人 |
马科听 |
主办答复全文 |
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答复.pdf |
已落实事项 |
我市现行农村产权交易办法是2014年出台的,部分的条款已不适合当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策,目前即将出台《慈溪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关于纳入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单项底价或评估价(按标的年租金计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新办法是以标的的年租金进行核算的,区别于原办法是以整个项目总额进行核算的,充分考虑了当下的经济水平等综合要素。关于项目是否可以续租,《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已出租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项目,经权属方、受让方协商一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街道)备案,可以进行续租。续租项目最多续租不超过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续租:①受让方履约率和诚信度较低的;②上一轮租赁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③受让方与上一轮受让方主体(企业或自然人)不一致的;④承租期内将资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的;⑤承租期内被执法部门查处环保、消防、安全、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⑥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不适合续租的情形。 |
计划落实事项 |
关于续租项目的租金金额建议,我局也建议各镇(街道)可参照龙山执行方式选取第三方中介评估租赁指导价格。关于第二轮招投标中出现的恶意竞价、有目的性的竞标、串标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指导和协调各镇级交易平台完善交易场所设施配置、提供进场交易登记、交易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 |
协办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协办办理状态 |
已完成 |
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89595804 |
回复时间 |
2025-04-30 |
协办意见全文 |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docx |
反馈意见 |
办理工作 |
满意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协商形式 |
登门走访 |
面商人 |
局级领导 |
问题解决情况 |
解决或基本解决 |
意见采纳情况 |
采纳 |
反馈意见全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