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慈溪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
登记时间 |
2019-01-17 |
状态 |
大会期间 |
案别 |
建议 |
案号 |
32 |
是否公开 |
公开 |
性质类别 |
政治法律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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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 |
第二代表团 |
领衔人 |
房涤 |
所属中心组 |
宗汉中心组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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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对非访缠访闹访人员建立约束机制的建议 |
原文 |
宗汉008房涤关于对非访缠访闹访人员建立约束机制的建议.docx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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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立案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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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转党委部门或人大交办 |
主办单位 |
市信访局 |
协办单位 |
市委政法委 |
主办答复时间 |
2019-06-18 |
文号 |
慈信建〔2019〕3号 |
类别标记 |
B |
主办签发人 |
陈松叶 |
主办答复全文 |
慈信建〔2019〕3号-市信访局主办意见.doc |
已落实事项 |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信访局和属地镇(街道),督促加大对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人员的谈话教育训诫力度,对符合省“两个指导意见”的缠访闹访、无理访和非访人员,在搜集固定证据的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专案经营和依法打击力度。2018年,根据省“两个指导意见”精神,市委政法委又会同公检法和市信访局研究制定出台了依法处理非正常信访协调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对缠访闹访、无理访和非访人员依法处理的意见和依据。 |
计划落实事项 |
一是完善依法打击非访缠访闹访行为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打造县域“信访超市”;三是建立完善信访代办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五是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 |
协办单位 |
市委政法委 |
协办办理状态 |
已完成 |
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63981511 |
回复时间 |
2019-04-30 |
协办意见全文 |
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docx |
反馈意见 |
办理工作 |
满意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协商形式 |
登门走访 |
面商人 |
单位一把手 |
问题解决情况 |
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 |
意见采纳情况 |
解释说明 |
反馈意见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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