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名称 | 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 登记时间 | 2022-02-15 | 状态 | 大会期间 | ||||
| 案别 | 建议 | 案号 | 31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
| 性质类别 | 财政经济 | 性质 | 当年 | 代表团 | 第一代表团 | ||||
| 领衔人 | 陈益亭 | 所属中心组 | 白沙路中心组 | ||||||
| 附议人 | |||||||||
| 案由 | 关于优化完善企业破产涉税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议 | ||||||||
| 原文 | 白沙路011陈益亭关于优化完善企业破产涉税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议.docx | ||||||||
| 摘要 | |||||||||
| 审核 | 立案 | ||||||||
| 审核意见 | |||||||||
| 交办意见 | |||||||||
| 主办单位 | 市税务局 | ||||||||
| 协办单位 | 市法院 | ||||||||
| 主办答复时间 | 2022-06-13 | 文号 | 慈税建【2022】1号 | 类别标记 | A | 主办签发人 | 冯军工 | ||
| 主办答复全文 | 慈税建[2022]1号----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doc | ||||||||
| 已落实事项 | (一)对答复的相关措施已通过《关于明确破产便利化相关涉税事项的通知》在税务系统内网发布,要求局内各相关科室、各税务所贯彻执行到位。 (二)已明确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办理全部涉税事宜 1.明确非正常户解除应按规定补申报及缴纳罚款 2.明确非正常户解除后管理人可按规定开具发票 3.明确破产管理人可重置密码登陆电子税务局 4.明确持破产终结裁定书可办结税务注销 (三)已建立司法税收协作机制 市税务局法制科与市法院破产业务庭作为主要对接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联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四)已建立破产涉税协调机制 明确市税务局法制科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会同税政、收核、征管等科室研究解决破产涉税相关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破解破产涉税事项的难点堵点问题。 (五)已明确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重整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进一步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 ||||||||
| 计划落实事项 | |||||||||
| 协办单位 | 市法院 | 协办办理状态 | 已完成 | ||||||
| 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63192745 | 回复时间 | 2022-04-29 | ||||
| 协办意见全文 |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docx | ||||||||
| 反馈意见 | 办理工作 | 满意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协商形式 | 登门走访 | |||
| 面商人 | 科室负责人 | 问题解决情况 | 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 | 意见采纳情况 | 采纳 | ||||
| 反馈意见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