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法院在收结案数量同比分别上升36.75%、30.01%的情况下,平均审限天数、平均执限天数同比分别下降7.39天、13.95天,全省基层法院的排名分别从2011年度的第39位、第12位上升至第15位、第5位,且未出现一例长期未结案件,该院加强审限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加强全院干警的审限意识,规范审限扣除情形,该院出台了案件审理和执行期限管理规定(试行)和民商事案件庭外和解、继续调解审限扣除工作的规定(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落实,动态监管案件审限情况。一是每月进行案件催办、督办,要求被催办的案件承办人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审限紧张的原因、下步办结计划,被督办的案件承办人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提交审委会讨论。二是对审限变更、扣除的情况进行审查、备案,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在院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三是要求每个案件附《案件审限扣除表》,对该案的审限扣除情形进行勾选,并注明起止时间。四是每两个月对全院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数据进行通报分析,将绩效数据通报到个人,通过直观的横向比较,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