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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视察市法院阳光司法运行情况
2013-04-25 阅读: 333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市法院阳光司法运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武忠参加视察,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陪同。
  阳光司法工作主要是要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这六个方面。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以便民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和内容,不断丰富和创新公开透明的司法措施,努力打造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机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称号。
  代表们实地视察了市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审判法庭等,专题听取了市法院有关情况汇报。代表们对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对阳光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吴武忠在视察中指出,实施阳光司法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水平,促进司法民主和提升司法能力,市法院全面做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公开,阳光司法成效显著,真正体现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希望市法院继续严格执行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积极探索好的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要不断加强阳光司法的深度,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法院公信力;要进一步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在现有六个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更多内容、更多环节,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大阳光司法的力度,加强司法干警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健全公开、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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