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大工作 > 决议决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沈新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3-04-03 阅读: 1504

2013年43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沈新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沈新根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沈新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63587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