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会诊制度
2013-03-28 阅读: 1484

  日前,市检察院出台《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会诊制度实施办法》,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该办法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拓宽渠道,开门纳谏,确保参与的广泛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集体会诊小组由侦监、公诉、未检部门等业务骨干组成,并邀请案件侦查人员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参加会诊。

  二是制度科学,运作规范,提高会诊的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案件会诊程序的启动、讨论顺序等内容,如公诉案件提前二天、批捕案件提前一天提交案件汇报材料,会诊会议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明确会诊会议的讨论发言顺序等。

  三是结果反馈,形成制度,彰显会诊的实用性。会诊会议将制作电子会议记录,形成会诊报告并予备份存入内卷,会诊报告由参加成员签名;对通过会诊仍不能达成最终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应及时报请检察长或者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该办法将会诊制度确立为一个案件讨论机构,通过发挥集体的智慧,为保证案件质量设立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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