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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推行检察监督意见和回复向常委会备案制度
2013-03-19 阅读: 1538

 

    近年来,市人大常高度委关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增强监督能力、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制度等意见建议。

  同时,针检察机关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意见说理性和针对性不强,少数被建议单位对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监督建议不落实不回复等问题,提出施行检察监督意见和回复向常委会备案制度。一是检察机关要增强监督意见的针对性,突出理由说明,提高监督意见的质量和办理实效,在发送监督意见后5日内,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被建议单位应要认真研究,对监督意见必须及时书面回复,在回复后5日内,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和被建议单位的回复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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