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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3-01-14 阅读: 331

 

    1月10日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主任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会议,副主任吴武忠、龚建长、叶黎明、孙根德、黄柏寿、施森章出席会议。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 2013年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计划听取和审议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医疗制度改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报告,审议我市城乡规划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依法行政等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2012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决议执行年度计划安排、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和“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等情况汇报。二是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重点评议文化强市建设中的机制机构、基层基础、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四是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与上级人大联动,检查《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五是开展专题询问,询问一个市级部门的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六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会议要求,对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并确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建议议程等有关事宜,决定于1月11日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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