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领导交办。坚持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面对面向“一府两院”相关领导交办审议意见,改变过去“文往文来”格局,增强“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责任意识。
二是明确答复格式。强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说明研究处理过程、改进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实际。
三是反映审议心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内容作为审议意见附件一并交“一府两院”参阅,真实展现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全过程。
四是票决办理结果。常委会每年选取1-2个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类别。获得会议实到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含满意和基本满意票)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对未通过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报告机关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常委会将再次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