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杨立、柴志清、虞卡娜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杨立、柴志清、虞卡娜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慈溪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