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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等工作
2012-10-22 阅读: 406

  10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一府两院”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会议,副主任吴武忠、龚建长、孙根德、黄柏寿出席会议。

  今年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积极营造大调解工作良好氛围、着力推进联调联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等审议意见。

  从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来看,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进行了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把《人民调解法》和大调解工作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强化宣传。深化推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立案前、诉讼前、诉讼中纠纷调处化解;切实强化“警调对接”、“仲调对接”等工作,并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制度、业务、基础设施等建设,有效提高工作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会议指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要着力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我市财政决算、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2年收支计划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研究了市法院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代表约见市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议题征集事项,研究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宜,决定于1031日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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