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开展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试点
2012-10-11 阅读: 845

  近年来,市人大高度关注民间借贷和民间资本引导问题,通过调研、常委会专题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重点建议督办等形式,督促政府加强对民间投融资的正确引导和有效服务,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市政府认真研究人大建议,并于近日出台了《慈溪市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开展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在该市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市政府负责全市民间投资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组建方案,承担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等。该办法还明确了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机构设立、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合规经营、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内容。同时,市政府还将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作为重大金融创新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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