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决议》,市政府编制了《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近日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
《规划》共分总则、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概况、生态市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建设领域和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与规划实施效益分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8个章节,并根据《决议》提出的8方面内容,将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建设长效机制等7大项31中项102小项的内容作为重点建设领域予以推进,较为全面地安排了未来五年的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同时,《规划》中还确定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11大类68项,总投资129.46亿元。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市政府要以《决议》中提出的8个方面内容为重点,细化对策措施,优化重点支撑项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内容。《规划》形成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同步制定实施计划,及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支撑项目的建设计划。要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规划》要求配备相应的环保执法人员,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并逐年提高投入比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各项工程如期开工;积极推广先进的适合我市实际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截污减排。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环保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并强化规划引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规划》依法实施。同时,要及时制订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的宣传计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机制,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
会议指出,为强化《决议》的贯彻执行,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的年初和年底分别听取贯彻落实《决议》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情况,并综合采取调查研究、组织专题询问和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和推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决议》和《规划》开展工作,切实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