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代表知情渠道的拓展和履职能力的提高,就强化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进行积极探索。
一、完善常委会会议议事制度。一是增加列席人员数量。提出每一位市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应列席至少一次以上常委会会议,并选择较大的会议室以满足要求。二是列席人员参加审议。安排列席的市人大代表单独进行分组审议,并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参加;小组召集人在集中审议时,就该小组分组审议情况进行发言。
二、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出台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及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强化市镇两级人大联动,通过代表深入群众调研、走访、视察等形式,积极参与评议、询问和质询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工作机构议事委员会制度、财经工作咨询组、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等举措,不断扩大代表参与面。
三、强化代表建议督办。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一是提出建议办理“三见面”制度,强调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时间段与代表进行交流沟通。二是在上门督办、跟踪督办时,邀请代表参与建议督办工作。三是通过召开重点建议领衔代表座谈、上门走访代表等形式,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并广泛征求对建议办理和督办的意见,拓展代表知政督政渠道,加强建议办理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