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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水利工作突出“三个结合”
2012-08-12 阅读: 1393

  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并于5月至11月对市政府2010年以来的水利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就目前评议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市人大常委会注重评议形式的创新和拓展,突出做好“三个结合”,不断扩大评议工作参与面,提高评议效果。

  一是突出市级评议和镇级联动相结合。在评议的调查环节,要求各镇、街道人大联动开展对辖区内水利工作的评议活动,并形成书面评议意见,部分镇还开展了对镇分管农业副镇长的评议工作。评议大会上,还将邀请部分镇进行交流发言。

  二是突出部门座谈和干部谈话相结合。分片召开由镇(街道)人大、政府、村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5次,赴宁波市水利局听取了对该市水利工作的评价。于此同时,还对市水利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深入了解水利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突出代表参与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评议中该市人大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了座谈会,走访了各大河区、水库管理处,开展了2次视察活动。还通过慈溪日报、慈溪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水利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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