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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刑事诉讼法监督工作
2012-06-28 阅读: 1442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监督能力。市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符合当前刑事司法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二)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加快建立与公安机关的执法信息互通机制,增强立案监督的刚性,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律监督和打击犯罪的效能。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注重抗诉质量,确保抗诉效果。实质性推进量刑建议制度,增强对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实效。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要加强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

  (三)完善相关制度。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专项调研和检察,及时化解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检察机关要增强监督意见的针对性。对检察院发送的监督意见,被建议单位应认真研究,并按照决定要求及时书面回复。

  (四)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政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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