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借鉴各地人大开展评议工作的相关经验,制订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并于近日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共分7章30个条文,基本涵盖了开展专项评议的主客体条件、基本原则和步骤,评议内容的确定和调整,评议前的准备工作,评议调查、集中评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和步骤,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及通报公布等流程环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监督和支持相结合,重点把握了合法性、客观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四个原则,强化评议的操作性,在调查环节由市镇两级人大共同参与,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该办法还明确在评议中对专项工作报告及整改落实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并将评议情况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的实行,将规范专项工作评议行为,深化市镇两级人大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依法履职、服务人民党风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