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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惠芳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12-01 阅读: 846

        

         (2011年11月28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施惠芳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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