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杨慧芳、戚兴初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杨慧芳、戚兴初提出的辞去慈溪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