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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规划彰显五大特点
2011-11-04 阅读: 1384

 

 

  近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慈溪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并作出了相应决议。此次“六五”普法规划与前几次的普法规划比较,具有五大特点。

  一是提出了具体的量化工作目标。“六五”普法规划在明确“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的总体目标的同时提出了具体量化目标,体现了任务指标的刚性,如全民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培育市级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0家等。

  二是普法工作特色上力求创新。活动载体上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普法手段上更加突出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工作格局上强调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评估机制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专题研究,并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制度。

  三是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慈溪民营经济发达的现状,特别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列为“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依托商会等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更加突出法治精神的培育。“六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促进法治建设、服务科学发展之一主题,在指导思想中新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工作措施上创新形式内容,拓展阵地载体,扩大宣传覆盖。

  五是将外来常住人口的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此次“六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外来常住人口的普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并要求各级政府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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