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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议意见出“新招”
2011-11-04 阅读: 1421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审议意见交办难、交办内容窄、交办针对性不强等情况,把审议意见交办会议作为审议意见交办的必要环节,并且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规定参加会议的对象。要求参加交办会议的对象为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二是规定交办的具体事项。除了需交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外,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还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们提出的具体个案问题向参加会议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当面交办,要求在处理审议意见时一并办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三是规定办理的必要程序。要求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改变以往直接交主要负责部门办理的现象。要求最后形成的研究处理报告应由交分管副市长审阅、市长签发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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