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简报第5期
2011-10-09 阅读: 160
慈溪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简   报

第 5 期
(总第5期)

 



 慈溪市选举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编者按:9月21日下午,逍林镇召开由各村(居委)专职干部、到村工作大学生、农村工作指导员,市、镇属部门负责人、有关企业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该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黎明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希望逍林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来摸索经验,破解难题,完善做法,规范运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借鉴。
  日前,逍林镇党委转发了《逍林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逍林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的统一部署,我市的市、镇两级人大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2月进行换届选举。鉴于修改后的选举法实施新情况、新特点,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在我镇先行换届选举试点。按照市选举委员会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宁波市委批转<中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1〕94号)和《中共慈溪市委批转<中共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慈党发〔2011〕47号)精神,努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实现我镇建设省中心镇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试点,为下步全市面上工作,摸索规律,破解难题,提供经验。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尊重、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代表名额
  依法分配代表名额。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镇的市人大代表名额为15名;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为68名,并根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分配各选区代表名额。
  三、代表结构
  优化代表结构。根据市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构成中,中共党员占65%,非中共党员占35%;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4%;妇女代表占23%以上。镇人大代表构成中,原则上参照以上要求安排。各选区要关注基层一线工人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当选工作。
  四、代表条件
  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各项国家事务,因此,在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要坚持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素质,尤其是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代表侯选人的人选,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掌握民情,反映民意,善于听取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人民谋利益,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向广大选民讲清选好代表和保证代表素质的重要性,让选民了解和掌握代表的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热心人大工作、群众公认并有一定知政督政能力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以及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镇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在审查中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况的,各选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做好说服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五、选区划分
  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选区。全镇共设市代表选区6个,镇代表选区26个,选区再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市代表选区按每一选区选2至3名代表划分,镇代表选区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以村为单位组成,市、镇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学校按地域就近组成选区。
  六、工作步骤
  市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2011年10月28日为我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根据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间,依法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16日—9月25日)
  换届选举工作开始时,安排10天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选举工作事项,组建换届选举工作班子和工作网络。
  2.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
  3.召开有关村、单位文书座谈会,听取选举法实施中有关选民登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各村(居委)建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
  5.学习有关法律及文件,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搞好业务培训。
  6.准备好选举工作资料、公告、报表。
  7.制订各阶段的宣传提纲,编制宣传内容。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运用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活动,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选民登记阶段(2011年9月26日—10月7日)
  这个阶段安排12天左右时间。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印发告全体选民的公开信,在张贴的同时,做到每户一信,告知选举的有关规定。
  2.选好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登记员应当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担任。登记员确定后,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明确四个问题:一是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二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三是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四是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按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实行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以登记选民为主,依据2006年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资料,结合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选民登记实际,将截止选举日满18周岁(公历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四前出生)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已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已迁出的选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选民,必须认真核实,须取得相关机构或相邻选民大多数的意见等有效证据确认,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4.做好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参加选举。本地外出人员,如无外出地来函,调取选民资格证明的,一律应予以登记;外地来我镇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5.认真审核选民资格,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各村(居委)选举领导小组审核,报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2011年10月7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三)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
这个阶段,安排5天左右时间。提名或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着重宣传我国的政权性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甬党发〔2011〕94号和慈党发〔2011〕47号文件中有关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2.政党、团体或10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填写《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镇选举委员会。
  3.政党、团体依法提名和选民依法联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经市、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由市、镇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15日前(2011年10月12日前)公布。
  (四)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2011年10月13日—20日)
这个阶段安排8天时间。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民主协商的原则。在逐步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增减。确因多次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启动预选程序(预选方案另行制定)。
  2.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市、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由镇选举委员会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前(2011年10月20日前)在各自的选区公布。
  (五)介绍候选人及投票选举阶段(2011年10月21日—10月28日)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即转入介绍候选人及投票选举,这个阶段安排7天时间。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进行,选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选举日的,应报市、镇选举委员会同意,投票日停止候选人介绍。
  这阶段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镇选举委员会应向选区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要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可以口头介绍、书面介绍,选民有要求的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见面的载体尽可能结合选区工作部署或培训会议时进行,统一规范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内容和纪律。
  2.组织广大选民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明确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3.投票形式。投票以设置投票站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集中投票,对少数居住分散以及行动不便人员投票采取投票站与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必须3人以上。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布置好投票站,并设秘密划票处;二是在投票站提前张贴选举办法,征求意见,如对选举办法有修改意见向镇选举委员会处提出,在选举日前截止;三是进一步摸清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需要委托投票的选民办好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四是准备好选票、票箱、流动票箱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五是推选和培训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4.各选区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
  5.统计、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镇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选举的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作出记录,由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名,并当日宣布计票结果。
  6.选举结果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六)选举总结和文件、资料归档工作阶段(2011年10月29日—31日)
  各选举工作机构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和报表统计工作,上报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应做好选举工作文件、资料的上报、归档工作。
  代表培训和召开新一届人代会时间,按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进行。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整个换届试点工作,在市、镇两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换届工作领导机制。
  1.形成完备的组织网络。一是健全选举委员会工作机构,主持选举事项。二是成立换届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三是村(居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居委)的选举工作。村(居委)和有关单位配备“三员”;指导员、联络员、信息员(统计员),落实工作措施。全镇换届选举具体工作,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市选举委员会委托负责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镇选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维稳组和后勤组。
  同时,建立选委会“退出”机制,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做好选举委员会有关人员的辞职工作。
  2.明确组织领导的任务。要切实做到“两个到位”:一是摸底调研要到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准确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工作部署要到位。通过召开镇党委会和选举委员会会议,召开由各村(居委)专职干部,到村工作大学生、农村工作指导员,市、镇属部门负责人、文书(办公室主任),有关企业负责人、会计(办公室主任),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选举动员会,召开业务培训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换届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3.研究领导工作方法。镇选委会及其选举办公室实行“三包三定三集中”。“三包”:镇选委会领导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三集中”:镇村参与选举工作的干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的选举组织网络,为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强有力的宣传机制。形成“三个一”的宣传发动格局:一是有一支队伍。以宣传委员为主,通讯员、信息员组成宣传队伍。二是有一套制度。紧扣各个阶段工作重点,拟定宣传提纲,每一阶段都要有声音。三是有一批载体。整合各项资源,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橱窗等媒体,在固定场所张贴悬挂标语和挂图,开展换届选举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努力让广大选民做到“四个知道”:知道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知道公民参加选举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知道选举日的时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工作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换届选举工作面广、量大,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此,各级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主送:各镇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市选举委员会
   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宁波市人大
   常委会办公厅、宁波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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