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委批转《中共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1-09-25 阅读: 111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中共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中共慈溪市委
                2011年8月26日






      中共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
       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委转发〈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2011〕6号)精神,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进行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正值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把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至关重要。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于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顺利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尊重、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我市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7至8月作调研准备,9月开始试点,11月全面部署,至2012年2月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9月中旬开始在逍林镇开展换届选举试点,10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议市委在11月初召开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换届选举工作。12月底前选出新一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
  第二阶段,2012年1月底前召开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大主席团和镇政府领导人员。2月上旬召开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选举产生我市出席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代表名额和结构
  (一)代表名额。根据省委文件关于“这次换届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的精神,我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353名。新一届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变,对人口变动较多的个别镇作相应调整。
  (二)代表结构。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非中共党员占35%(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3%以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根据上级提出的要适当减少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数量的要求,市人大代表中,建议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代表为5至7名,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2名。各镇、街道领导干部代表一般安排2名(其中1名为镇人大专职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镇人大代表中,镇党委和镇政府负责人以安排2至3名代表为宜。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镇、街道人大可根据代表履职情况,主动向同级党(工)委提出连任代表的建议人选。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兼职,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上述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把握。
  (三)代表条件。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各项国家事务,因此,在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要坚持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素质,尤其是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代表侯选人的人选,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掌握民情,反映民意,善于听取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人民谋利益,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向广大选民讲清选好代表和保证代表素质的重要性,让选民了解和掌握代表的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热心人大工作、群众公认并有一定知政督政能力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为35名。为保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50%以上,并逐步提高;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逐步增加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
  五、镇人大的组织建设
  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鉴于我市各镇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镇人大一般设专职主席,可配专职副主席1至2人;由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应配专职副主席1至2人。为更好地发挥镇人大的监督职能,镇政府领导人员不得安排为镇人大主席团成员。
  六、换届选举中要把握的事项
  (一)关于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市、镇两级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市、镇的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建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以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
  (二)关于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1至3名代表划分。划分选区要便于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尽量使每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三)关于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也可以到选民住所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和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四)关于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户籍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次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居住地参加选举。
  (五)关于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要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审查机制,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对于不热心人大工作的,或者参加代表活动有困难、缺乏知政督政能力的人员,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不能搞照顾性安排。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等“六种情况人员”,以及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预选。
  要依法介绍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六)关于规范选举代表的投票形式。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以设立投票站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使用流动票箱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
  (七)关于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制定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宗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关于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衔接工作。要注重把握好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这一环节。具体要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讨论协商同时进行;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一安排,并在本市范围内,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
  七、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参与选民多,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要充分重视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切实用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权,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政治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宁波市有关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换届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二)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统一工作步骤和选举政策,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生动体现。为此,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人大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方案,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道好这次换届选举。各镇、街道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换届选举。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选民的民主和法制意识,以保证换届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联系沟通。市、镇两级选举工作机构人员要深入选区、深入选民,加强调查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处理办法。要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市委和市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五)保障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各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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