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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11-09-20 阅读: 1518

 

                               (2011年9月16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组织开展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中共慈溪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顺利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调研,做好准备工作,9月中旬至10月底在逍林镇试点,11月在全市铺开,12月底前选出新一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各镇在2012年1月底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月上旬,召开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代表名额和结构
  根据《省委转发〈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这次换届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的精神,我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353名。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非中共党员占35%(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3%以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新一届各镇人大代表名额原则上不变,对人口变动较多的个别镇作相应调整。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上述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把握。
  四、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市、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参照镇选举委员会。
  这次市、镇人大代表选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于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为此,市选举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主题词:人事 换届 选举 决定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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