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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09-20 阅读: 779

                               (2011年9月16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治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慈溪”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更为凸显;中央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慈溪”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理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明确不同对象学法的重点内容。要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以培养民主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诉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群众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各类群体的普法教育。
  三、进一步丰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力求实效。宣传方式上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把法治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增强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资源,发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深入推进法制进课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农村法律明白人、乡音讲师团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充分运用浙江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扎实开展法治市、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法治社会的基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全过程,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普法教育。同时,把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切实保证工作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要在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主题词:法制 普法教育 决议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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