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各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负责人),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中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副主任。 (三)在慈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部分代表(由市人大代表工委负责通知);部分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法工委负责通知)。 (四)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 二、时间及地点 定于7月5日上午9∶00在市行政中心会议楼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请参加讲座的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 主题词:法制 消防 专题会议 通知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