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
2011-06-15 阅读: 818

 

 

  市法院针对经济形势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出现的新情况,从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性地履行司法职能,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

  一是主动开展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关于运用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专题报告》,建议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及时协调、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制定《关于大标的案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大标的案件进行监控。出台《关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十项措施》,成立重大案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法院联系镇、街道制度,建立较大规模企业被诉案件汇报、备案制度。积极参与企业破产风险联动处置,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二是依法、高效、稳妥地裁决涉企纠纷。市法院对尚在正常经营的企业,采取动态查封的方式,使被查封企业能维持正常经营。对严重资不抵债、业主逃逸的涉企诉讼案件,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在案件裁判之前,多做调解和协调工作,努力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三是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物业纠纷、相邻关系和土地征用分配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纠纷,采取案外疏导的方式化解矛盾。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多、标的额不断增大的情况,在审理中着重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积极与交警部门、当事人沟通联系,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加大调解力度,主动提供司法服务。

  四是延伸司法服务,创新司法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担保机构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实施办法》,解决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出台《关于服务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落实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努力为慈溪众多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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