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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11-05-11 阅读: 814

  5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施森章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副市长戚兴初陪同视察。

    200311日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今年4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检查。在前阶段调研和实地抽查的基础上,昨天,代表们实地视察了城区建筑垃圾中转场、粪便处理中心、步行街、银泰百货施工现场等地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详细了解了各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标准制定、责任区制度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等情况,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表示,市政府重视 《条例》的贯彻执行,以建设宜业乐居、绿色生态的一流幸福家园为目标,以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为抓手,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黄建钧指出,市容环境卫生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管理水平,而且也能体现出市民的素质。当前,我市城区 “二元”结构整体格局尚未改变、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众多、城市规模持续扩大的实际情况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带来了许多压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黄建钧强调,要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人”的因素是关键,好的市容环境,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参与和政府部门高水平的管理能力;要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设施”是基础,打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和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离不开城区基础设施的维护与改造建设;要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体制机制”是保障,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并依法加强监管,才能切实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档次,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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