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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三项制度”规范代表活动
2011-04-13 阅读: 11202

 

  宁波市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在对过去代表活动认真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完善代表活动组织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三项制度”,旨在进一步促进代表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提升代表活动的工作水平。

  一是代表活动制度。中心组活动一般由中心组组长召集;小组活动由小组长召集;每次活动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每年开展全体代表参加的活动不少于2次,具体由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共同负责做好会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活动由代表工委协助联络员安排会务,并确保有80%以上的代表参加。活动后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宁波市、慈溪市人大代表工委反映,或由代表作为闭会期间建议提交。

  二是代表联系制度。为密切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便于代表了解民情民意,中心组重新印发代表联系表,规定每一个代表一般以联系所在地的慈溪市人大代表为主,由镇、街道配合做好联系服务工作;个别未明确所在地的市级机关单位代表,中心组指定具体联系人员名单,代表工委配合做好联系服务工作。代表联系选举单位代表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联系记录。反映的问题,代表认为有必要,可以以书面形式送人大代表工委,由代表工委负责联系处理,并及时予以反馈。

  三是代表联动制度。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如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中心组根据代表所从事的工作及代表的特长、职业情况,以自愿报名与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确保每位代表一年安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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