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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红莲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1-03-31 阅读: 1478

  
市人民法院:
  经2011年3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孙红莲为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方波波为慈溪市人民法院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 辉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周巷人民法庭副庭长;
  方苏琴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孙红莲的慈溪市人民法院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波波的慈溪市人民法院周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魏金汉的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3月30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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