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2011年1月17日召开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现就公民旁听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30名。
二、公民旁听主要内容为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即2011年1月17日上午8: 30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1月18日下午1: 30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2月16日至22日工作时间内,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市行政中心大楼九楼920室,联系电话: 63980920、63980926)。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五、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