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府出台街道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2010-12-07 阅读: 1482

 

 

  近日,慈溪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通知》,制定慈溪市街道预算管理操作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街道预算管理行为。

  规程分为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决算、附则等五章,明确街道预决算草案要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作为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的附列资料,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规程明确了综合预算、收入文件、零基预算、确保重点、节俭绩效、精编细编等预算编制的原则,提出预算编制要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下年度预算编制一般从九月份开始。“一上”是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所布置的预算编制意见,编制并上报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一下”是财政所对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将审核结果作为预算控制数下达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再据此修订本单位预算草案;“二上”是预算单位以财政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为依据,修订预算草案后报财政所;“二下”是预算草案经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初步审查,报请市人大批准后,由财政所将预算批复至预算单位。同时,还就收入预算的编制、可用资金的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预算编制说明的编写等作了具体说明。

  规程还就街道预算的审批程序作了明确,主要分为五步:一是街道办事处向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报告预算草案;二是人大街道工委初步审查街道预算草案,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书面审查意见同时送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财政局;三是经人大街道工委初审后的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四是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在预算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街道办事处;五是街道财政所在收到批复后15天内将批准的预算批复给本级各预算单位。

  规程明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收支预算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预算经人大街道工委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市财政局作为市级调整预算的附列资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人大街道工委应加强街道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街道办事处应把每个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人大街道工委。人大街道工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本街道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街道办事处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规程明确街道决算草案需经人大街道工委初步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市财政局作为市级财政决算的附列资料纳入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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