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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法集中检查
2010-09-16 阅读: 825

 

  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不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如何,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水上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排查治理,基层安监工作是否规范?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副主任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黄柏寿参加了集中检查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汇报,之后分两组实地检查了市体育馆工程施工现场、市煤气公司、市颖光制衣有限公司、海江加油站有限公司、杭州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和宁波美仕涂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健全组织、广泛宣传、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朝着平稳、有序、可控的方向发展。
  黄建钧在检查中指出,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市政府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下步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府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劳动保障,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安监所的作用,真正把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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