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建立联席会议的目的是积极协调和沟通有关工作事项,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人大“三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报有关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二是讨论协调和沟通服务人大“三会”等工作事项;三是交流、学习和考察有关工作等。《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年年中和年底前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持召集,根据需要,可适时增开专题性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