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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做到“四个有”
2010-05-07 阅读: 835
 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龙泉市人大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做到“四个有”,确保列席制度取得实效。

    一是代表有选择。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有着各自熟悉的领域和特有的专长。为此,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时,均根据会议议题选择相应代表,切实提高代表列席的针对性。

    二是会前有准备。会前邀请列席代表参与相关的调研、视察等活动,并在召开常委会前一个星期,将审议议题、政府工作报告和工委调研报告等资料送达列席代表处,供其学习,掌握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

    三是会上有发言。召开常委会时,留有充足的时间供列席代表发言,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代表发言吸收到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当中。

    四是会后有反馈。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两院”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列席代表,让其知晓参会效果,并进一步听取代表建议,从而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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