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记确认。局办公室对接到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分类、确认,填写统计表、交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核确认,并下发《关于印发2010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慈农〔2010〕42)。
第二步交办会办。局召开了由各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建议、提案交办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在会上逐件交办,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配合单位。同时考虑到答复件寄送时间和代表委员不满意需要再答复等情况,在市里规定办结时间基础上,将时间提前,要求承单位在4月25日前完成协办件,在5月20日前完成主办件。
第三步调研交流。各牵头领导率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根据调研情况和委员意见,各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初步办理方案和答复初稿,并报分管领导初审和主要领导审核。
第四步面商恳谈。局领导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进行恳谈,就建议、提案内容进行答复、解释,并征求办理意见,沟通办理情况,局领导及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商会。
第五步正式答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收集、梳理和落实。修订完善后,由办公室汇总,按统一格式,规范用字,形成正式答复函,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后,分寄至各建议、提案代表和委员,并报市人大、政协和市政府备案。
第六步后续追踪。对已经办结的建议、提案,由专人存档管理,对一些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完成办结的建议、提案,落实后续跟进措施,及时将相关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告知代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