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负总责。对于代表建议的办理,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亲自部署、带头办理和走访人大代表,并落实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开展办理工作。
二是完善办理结果量化考核制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尤其是将代表建议办理的面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的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采取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会议汇报等多种方式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办理进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也同步开展督查,督促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四是完善“面对面”办理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通过上门走访、邀请面谈等途径,就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主动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共同研究、分析问题,明确办理方向,增强办理实效。
五是完善“回头看”办理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完毕后,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特别是对答复中已作出落实承诺、制定解决计划的,要切实按照计划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