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对专项工作报告的送达时间、审议意见的交办、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反馈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首次提出了满意度测评等,确保审议意见办理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重点精选议题。突出发展和民生主题,围绕“选商聚智攻坚年”、“转型升级深化年”、“统筹城乡拓展年”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公民代表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常委会监督工作议题,精心选择确定常委会审议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精心组织认真审议。根据常委会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 人员和有关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为审议提供依据。同时,每个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1至2名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进行中心发言,因时间关系未发言的组成人员,要求提交书面审议意见,全面准确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四是跟踪督办抓好落实。针对调研和审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整理成审议意见,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后,以常委会名义交给“一府两院”进行办理。同时,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完善办理跟踪反馈机制和办理情况公开机制,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