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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010-03-26 阅读: 148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慈溪市将于5月份开展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

  一是明确推荐条件。规定公民担任陪审员,应当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对现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及其他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以适当放宽文化条件。同时,明确了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二是要求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镇、街道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充分认识换届选任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为顺利完成换届选任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要求认真组织,加强沟通。各镇、街道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筛选,切实把文化素养好、群众威望高、工作责任心强,且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同志作为拟任人选,并及时以组织名义向市法院推荐,以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的队伍结构。在组织推荐中应注意把握人民陪审员的性别结构,确保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中妇女干部和优秀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同时,要求市法院加强与镇、街道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换届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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