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预算、决算的编制及预算执行和日常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授权街道人大工委对本街道的预算、决算进行初步审查、日常监督及相关专项调查。市人大财经工委及其它相关工作部们应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业务上的联系和指导。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工委通报,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办法明确了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相关程序。规定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须经街道人大工作初步审查。规定了街道人大工委预算草案审查的方式及主要内容,并要求街道人大工委的初审意见送市人大财经工委和市财政部门。初审后的预算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办法强调要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街道办事处应把每个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街道人大工委。规定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对违反规定作出的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办法明确了决算审查和批准的程序。规定街道办事处决算草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决算的三十日前,提交街道人大工委初审,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求街道办事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算的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