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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和执行,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各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 (三)在慈的省人大代表,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部分代表(由市人大代表工委负责通知); (四)其他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 二、时间及地点 定于3月24日上午9∶00在市行政中心会议楼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请参加讲座的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 主题词:卫生 专题会议 通知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