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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0-03-04 阅读: 793

 

  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陈国权、孙根德参加检查。副市长戴南璋代表市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市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

  在认真听取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分组前往古塘街道、周巷镇、逍林镇、龙山镇等地,实地检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服务站、学校、菜场、暂口公寓、自来水厂等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分别就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外来人口传染病防控管理、均衡配置医疗资源等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前阶段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所取得的成绩。自2004年8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健全机构,明确措施,有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检查组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大局的大事来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公共卫生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体系建设、部门协作、基层基础和责任追究,加大人员、设施和经费投入,加强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形成科学的防控机制和防治方法,确保各类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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