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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骏琪等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01-04 阅读: 1741
 


  
   (2009年12月3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骏琪、楼雪聪、施佰尧、孙明华、陆军、严永敢、余峰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王骏琪、楼雪聪、施佰尧、孙明华、陆军、严永敢、余峰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主题词:人事 常委 辞职△ 决定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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