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
2009-11-09 阅读: 1675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慈溪市2008年财政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基(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情况时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资金管理的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对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范围,实现财政资金支付“一个口子”。至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范围已扩大到15个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51个预算单位的工资性资金及所有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和部分建设项目资金。2010年将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在一级预算单位中全面实施。

  三是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2009年所选取的15个重点项目和28个一般项目正按计划有序开展,并把评价结果作为2010年同项目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下步,将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事后向事前转型,从单位、财政部门评价向专业机构评价和公众参与转变的新路子。

  四是制订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细化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工工作程序。目前,人才专项资金、文化发展资金、体彩公益金等的管理办法已发文运作,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也即将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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