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实行“干事对帐”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2009-10-29 阅读: 1635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市检察院推出了“干事对帐”制度。

  “干事对帐”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以月为单位建立全院、各部门、个人逐级对帐体系,并建立“干事对帐”档案。档案记录:对照全院工作计划和部门工作计划,记录执行落实情况以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和个人受到的奖惩等情况;部门负责人对科室干警“干事对帐”情况做出评定意见。

  “干事对帐”的主要内容是完成院党组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重要事项的表现情况;完成省院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的表现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表现情况;各部门自行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本职岗位工作和其他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干事对帐”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各部门统一于28日前将本部门下月工作计划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送办公室。每月月初,办公室根据各分管检察长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各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全院工作计划,报检察长审批后,在网上发布。同时,要求全体干警在慈溪检察工作月历上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认真填写干部“干事对帐”档案表,各部门内勤每月28日前将科室所有干警的“干事对帐”档案表报部门负责人评定后,将纸质报表和电子稿网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或部门在干部考察、日常督查等过程中了解发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以及本人未记录的其他表现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直接记入“干事对帐”档案,力求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干事对帐”制度要求办公室对上月所有个人和部门的“干事对帐”档案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在网上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干警提出疑议的,由院干部“干事对帐”领导小组考评督查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无疑议的由办公室分别建档,作为个人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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