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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活动先进小组评选活动
2009-10-29 阅读: 822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代表活动开展好的代表小组进行表彰。根据《意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近期开展本届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具体由自评、推荐、考评、审定、表彰等环节组成。

  一是对照评选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在年初下发了《代表活动先进小组评选方案》,要求各镇、街道人大针对评选方案开展代表活动,并于10月底前认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 

  二是分片集中推荐。在各镇、街道自评的基础上,划分为4个片,并分片进行集中推荐,每片拟推荐2个代表小组,要求各片在11月13日前将被推荐代表小组的自评表、小组活动总结等材料上报市人大代表工委。评选标准主要是“七个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有考勤、有总结、有成效。

  三是进行组织考评。市人大代表工委将进行抽查,根据自评情况对推荐上来的代表小组进行考评。

  四是开展表彰。根据自评和抽查考评情况,市人大代表工委将最终推荐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年底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发文予以通报表彰。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并通过评选,总结先进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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