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慈溪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周利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周利江涉嫌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慈溪市公安局对周利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主题词:司法 代表 强制措施 决定
主送:市公安局。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印发